工资薪金所得5000元起征点将在10月份实施
2019-11-22 来自: 常州贝元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673
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,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,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。另外,还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,再享有教育、医疗、养老等6个方面附加扣除,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,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,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就是俗称的个税起征点。此次个税法修订的一大变化是,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,这4项综合所得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/月(6万元/年)。也就是说,从10月开始,老百姓就能享受到个税减税的红利了。
因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按照缴费工资来征收。缴费工资分两种情况:一是针对个人的,这个缴税部分是按照个人的上年平均工资来缴。企业通常是按工资总额来缴,并且有一个区间。它们都是依法征缴,从一 定意义上来讲,不存在多征的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