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税政策为企业所得税带来的优惠

2019-11-22  来自: 常州贝元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957

一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,受益对象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。具体来讲,就是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将享受20%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。

小型微利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:

1.工业企业: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

2.其他企业: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

二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,受益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,具体标准可按照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>的通知》(国科发政〔2017〕115号)执行。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%提高到75%。

科技型中小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:

1.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的居民企业。

2.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、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。

3.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、限制和淘汰类

4.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、科研严重失信行为,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

5.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,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。

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指标,按照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,不足12个月的,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
月平均数=(月初数+月末数)÷2

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=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之和÷12

三是开展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,受益群体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。

四是促进重 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所得税政策,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。受益群体为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、退役士兵有关企业等。

关键词: 减税政策      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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